|
當前位置:信息>>
司法考試泄密3名考生分別因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被提起公訴及判刑 |
|
|
|
|
司法考試泄密3名考生分別因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被提起公訴及判刑 |
|
2008年5月6日,已點擊:21550次 來源: [打印本頁] [收藏本頁] [關閉窗口] |
昨日,寧波海曙區(qū)檢察院通報了寧波市首例司法考試泄密案情況,石某、李某、于某、劉某等4名嫌疑人以涉嫌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被依法提起公訴。另外,經過法院公開審理,3名寧波考生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成立,柏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謝某和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答案從司法部一工作人員流出
為通過司法考試,去年9月石某從司法部一名工作人員(另案處理)手中獲得了2007年司法考試試題及答案,雖然不能肯定這些資料就是考題和答案,但猜想應該也差不離,就電話聯系上前男友李某,要李某趕快報考司法考試,說她有份資料能幫大忙。2007年9月10日,李某從石某處拿到了這份珍貴的“資料”,并于當晚飛回北京。實際上李某因為畢業(yè)證還沒落實,這屆根本就趕不上司法考試的報名,但他怕石某會傷心,因此瞞著石某將資料拿了回來。
考題落到專業(yè)槍手手中
李某在北京的同屋姓于,是一名專業(yè)槍手,知道李某拿回來這樣一份資料,就要求把李某資料透露給他,并承諾事后會送一輛轎車給李某,以后自己開公司,也會有李某的股份。
2007年14日晚至16日中午,于某在北京通過QQ傳輸,復印后分發(fā)等方式將從李某那里獲得的2007年司法考試試題與答案販賣給北京、寧波、金華、臨汾、唐山等地20余名考生,非法獲利20余萬元。
為了保密,于某在賣出考題后,會安排專人前往監(jiān)督,劉某就是于某派到寧波監(jiān)督的人,他負責幫助考生柏某(另案處理)等人傳遞答案、收取贓款并監(jiān)督其復習,9月14日晚及15日中午,于某分別將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第一卷、第二卷試題及答案通過QQ發(fā)給劉某、柏某。隨后劉某又將接受后的資料復印了兩份交給另外兩名買題的寧波考生。
考生慌張引起監(jiān)考老師注意
一個買題考生的緊張,讓整個賣題計劃暴露了出來。開考那天,監(jiān)考老師發(fā)現一名女考生有些不對勁,準備鈴響后,其他考生都忙著進入考場進行備考,可這名考生卻遲遲不肯進入教室,而是不停地翻著復習資料。
待到這名考生最后一刻進入教室,并神情慌張地把所看的復習資料放在教室外的課桌下,監(jiān)考老師也好奇地走過去想看看到底是什么資料讓她如此愛不釋手,一看不對立即上報,經核實確認這份資料就是答案。
三人高價買來試題
這名女考生姓謝,她是通過柏某認識于某的。為了能在考試中過關,柏某、謝某、張某3個人一起拿出12萬元買試題和答案,除了泄露考題給3人外,劉某還在外將試題答案通過對講機發(fā)給在考場內的3人。
今年3月,柏某、謝某、張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成立,柏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謝某和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4名嫌疑人面臨3到7年徒刑
辦案檢察官介紹說,國家司法考試答案在考前系國家機密級資料,而石某、李某、于某、劉某4人泄密數量已有7項(件)之多,其行為違反了保守國家秘密法規(guī)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已經觸犯刑法。
檢察官還介紹說,犯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的,情節(jié)較輕的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會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本類相關信息 |
|
|
|
|
最新公告 招考 資訊 |
|
|
|
|
|
|
|
熱點專題調查 |
|
|
|
|
|
|
|
圖片新聞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