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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女孩相貌歧視案”以和解告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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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女孩相貌歧視案”以和解告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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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4日,已點擊:22519次 來源: [打印本頁] [收藏本頁] [關閉窗口] |
眉山人才網(wǎng)/洪雅人才網(wǎng)/彭山人才網(wǎng)/仁壽人才網(wǎng)/青神人才網(wǎng)/丹棱人才網(wǎng)/四川人才網(wǎng)/樂山人才網(wǎng)/眉山勞動力市場 “大頭女孩相貌歧視案”9日以和解告終。這堂備受關注的“反對就業(yè)歧視”的“公開課”,是喜是憂?又給人們帶來怎樣的思考?
“對(你的)整體外形不是很滿意”
今年23歲的秋子是河南商丘人,因患有先天性腦積水,自出生起腦袋就比一般人大。
2006年11月,秋子通過了上海昂立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面試,在這家教育培訓企業(yè)位于鄭州的華北大區(qū)教學部,接受了為期15天的培訓,于12月與昂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隨即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實習。
12月21日,根據(jù)外派合同,秋子接到公司通知,要求前往公司的加盟學校華東大區(qū)嘉善分校工作。嘉善分校負責人致電秋子,希望她在圣誕節(jié)過后就帶班。12月23日,秋子乘火車前往嘉善,第二天就和負責人見了面。
24日的這次見面,成了此后一系列事件的導火索。彼此寒暄了幾句之后,這名負責人就多次到隔壁小房間打電話,最后一次出來時,臉上帶著“很尷尬的笑”,對秋子說華北大區(qū)要她馬上回去。沒過多久,師訓部負責人就電話通知她返回鄭州!耙惶炖蠋熞矝]有當成!鼻镒诱f。
秋子26日返回鄭州后,公司以秋子“相貌不佳”為由推諉,不履行勞動合同。
秋子提供了她與華北大區(qū)師訓部經(jīng)理趙炎的兩段錄音。在錄音中,趙炎說:“嘉善那邊感到對(你的)整體外形不是很滿意。因為在華東,尤其是在華東的一些大城市,對這方面還是有一定的要求和需求。”
今年2月,秋子訴諸上海市勞動仲裁部門,要求昂立公司返還培訓費260元,返還差旅費差價50元,并支付違約金10000元。
公司方面表示“從來沒有辭退秋子”
7日的第一次調解,分歧迅速集中在兩大焦點:“勞動合同是否解除”以及“是否存在歧視”。
公司方面表示“從來沒有辭退秋子”,秋子只是“等待分派”,屬于“待崗”而非“待業(yè)”。由于雙方勞動關系依然存續(xù),所以“違約金”無從談起,但公司可以返還秋子培訓費、報銷差旅費。
但秋子認為,趙炎在和自己對話中的言行,例如“我們可以撕毀合同”“你可以找別的工作”等話語,已在事實上解除了勞動合同;自己在被分校退回后就沒有被華北大區(qū)安排任何工作,也沒有人主動向她提出,而1月以來的工資未領到。
關于“是否存在歧視”,公司方面表示,趙炎的言論對秋子造成了傷害,公司對此表示抱歉。但趙炎不是公司人事部門負責人,沒有安排工作、確定勞動關系的職務權限;同時其個人的一些歧視性言論,不能代表公司,也根本不是公司人事部門的真實意思。
公司方面表示,對秋子并沒有相貌歧視,否則,在面試階段、培訓階段、考核階段,隨時可以否決錄用她?偨(jīng)理栗浩洋對秋子說:“我們不僅沒想過辭退你,甚至害怕你去別的單位工作。我們拿核心、機密的教學技術來培訓你,一定不可能想把你排除在外。”
秋子的回答斬釘截鐵:“無論如何,我不會再回昂立!
兩個多小時“閉門對話”后宣布和解
9日,雙方在歷時兩個多小時的“閉門對話”后,宣布和解。
雙方在共同聲明中表示,秋子將繼續(xù)在昂立公司任職,但不再作為教師身份,而是從事公益事業(yè)領域的工作。公司同意秋子的前兩條訴求,但不作經(jīng)濟補償。公司將提供一份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并承諾秋子一回到鄭州就能領到工資卡和新的勞動合同。
昂立公司還發(fā)表了一份“反歧視聲明”,其中提到“我們譴責一切歧視行為”。
昂立公司告訴記者,秋子的工作可以不限地域、不限行業(yè),也可以代表公司在其他公益組織進行工作。據(jù)了解,秋子已在公益事業(yè)領域從事了三年的艾滋病志愿者工作。
走出調解辦公室的秋子面帶笑意地對記者說:“我沒想到和解得這么完美。雙贏,挺好!”
隱性柔性歧視“有違精神,不違條文” 。
秋子可以輕松了。但一個問題在記者的腦海中久久盤旋:假如調解不成,又會怎樣呢?
為本案雙方調解的調解員施健保對記者說:“實話實說,和解對于秋子是最好的結果!
就業(yè)歧視,早已不是一個新話題了。然而,就在幾天前,又傳出蘇州一家企業(yè)將22名被體檢查出攜帶乙肝病原的員工“集體辭退”。
縱觀歷年來的就業(yè)歧視,可以畫出一條“路線圖”:過去,以年齡、性別、戶籍歧視居多,包括招收公務員,明確規(guī)定年齡在35歲以下,有些單位明確規(guī)定不招收女性,或者不招收外地戶口的適齡工作者。此后,容貌歧視、身高歧視出現(xiàn),規(guī)定應聘者身高需達到一定界限,并且把外形漂亮作為一個重要條件……
讓人憂心的是,伴隨這條“路線圖”的行進,就業(yè)歧視的“身段”變得越來越“柔”。
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者就業(yè),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然而,在當今職場,上述這些歧視早已是過去時。對于近些年來新招迭出的“有違精神,不違條文”的隱性、柔性歧視,這條原則性的規(guī)定,在實際工作中往往無能為力。
匯業(yè)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冬說,勞動法雖然原則上規(guī)定就業(yè)平等,但缺乏相應的配套細則予以支持。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坤剛說,英、美等國都有限制就業(yè)歧視的專門機構,例如美國設有“聯(lián)邦平等就業(yè)委員會”,英國設有“公平就業(yè)委員會”,負責起訴有就業(yè)歧視的雇主,這些做法值得借鑒。
編輯:Sh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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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華網(wǎ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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